貪官劉鐵男們的訊斷是如何治罪的?咱們刮目相待!

2014年9月24日,國傢發改委原副主任、國傢動力局長劉鐵男納賄案,將由河北省廊坊市中院審理。檢方指控劉鐵男納賄金額為3000餘萬元,案涉廣汽豐田、南山團體等。並稱劉鐵男到案後認罪立場好,供出偵查機關尚未把握涉嫌納賄犯法事實,涉嫌納賄款已所有的退贓(2014年9月23日財經網)。
  劉案還沒宣判,咱們曾經嗅到瞭該案該定在下面地位上瞭。
  劉鐵男被中紀委公佈查詢拜訪時稱,劉鐵男應用職務便當為別人謀取好處,本人及其支屬收受巨額錢物;違規為其支屬運營流動謀取好處;收回禮金禮物;道德鬆弛。隨後,國傢發改委向副處級以上幹部傳遞稱,劉鐵男本人收回禮品,應用職務便當為支屬運營流動謀取好處,觸及金額凌駕1.4億元。此中包含與其子劉德成經由過程不符合法令運營所得約1.1億元,其妻郭靜華不符合法令所得3800萬元擺佈,劉鐵男涉嫌納賄1000餘萬元,包養情婦兩人。如今劉鐵男被告狀僅為3000餘萬元。
  在中國,官腐案是最年夜的彈簧,可伸可縮,這內裡的機關深不成測。咱們此刻又誰會置信法令會措辭?隻有引導才會措辭。
  不是說瞭麼:說不行,你行也不行;說你行,不行也行!
  法院是誰引導的? 就得聽引導的。這內裡很暗,你我都望不清的。可是老庶民最能望得清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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